免責條款及細則(GTC / AGB)
截至2021年1月
Bitte beachten Sie das die überetzung der AGB nur zum besseren Verstäntniss dient, die Rechtsgültige AGB ist in deutsch. diese Finden Sie unten links auf der Website.
Table of Contents
範圍
1.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以下所有活動和合同

(以下簡稱承包商)
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否則不得在德國和國外進行運輸服務的調解(安排信件,郵件類物品,包裹和貨運代理的運輸),包括附加和輔助服務 。
合約關係
2.1 要約僅針對具有法律行為能力和法人實體的自然人 。
2.2 報價僅根據這些條款和條件提供 。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在現有業務關係中所有未來訂單的公司,即使未再次明確達成協議 。 包含與我們的條款和條件相抵觸的客戶條款與條件已經是矛盾的 。
2.3 承包商和客戶之間的連繫皆以文本形式(信件,電子郵件或線上表格)發出 。
2.4 合同是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發送定單確認書而訂立的 。
服務範圍
3.1 承包商以固定成本安排運輸 。 貨運服務提供商將提供的服務來自本網站下單 。承包商與貨運方提供商合作,這些貨運服務提供商獨立承擔運輸責任 。 在這方面,客戶必須遵守貨運服務提供商的一般條款,並在下單仔細閱讀 。
3.2 服務範圍僅限於各自的貨運服務提供商,後者負責安排運輸,接管,搬運和交付 。
3.3 承包商及其貨運服務提供者沒有義務檢查或採取措施來維護或改善貨物及其包裝 。
3.4 包裹移交後,發件人不必給出指示 。 418 HGB第418條第1至5款不適用。如果截止日期和特快包裹受到運輸或交付障礙的影響,將立即通知發件人以獲取其指示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無法獲得說明,承包商或承包商的服務提供商可以採取符合客戶利益的適當措施,特別是可以將包裹退還給發件人(客戶)。如果運送中的阻礙不是由承包商或其服務提供商造成的,則客戶有義務償還必要的費用或支付合理的報酬 。
3.5 不包括運送到郵政信箱地址和包裝站的信息 。
3.6 貨運服務提供商在交付貨物時,沒有必要要求收貨方的簽名 。
3.7 如果由於地址不足,缺少寄件人詳細信息或其他原因而無法交貨或退貨,則服務提供商可以打開貨件以確定客戶或收件人 。如果調查失敗,則可以在合理的時間段後使用內容,或者在必要時立即銷毀內容 。
3.8 不考慮根據CMR或華沙協議發表的價值或利益聲明 。
3.9 德國境內報關單(貨物價值一千歐元以上)。不屬於服務範圍。在個別情況下,這可以通過單獨的協議來完成。客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例如關稅和稅金)。
服務費用
4.1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費用以當前價格表中的常規服務費為主 。
4.2 退貨費用單獨向客戶收取 。
4.3 將向客戶收取貨運費用(例如關稅和進出口稅)。
4.4 額外的費用費用(例如進口國的關稅),費用將由外國接收者支付 。
4.5 客戶下訂單後對於本網站提供的服務應向本網站支付費用 。
4.6 只能通過帳戶轉帳與提前付款。貨到付款,信用卡,PAYPAL或直接付款不包括在內 。
4.7 如果客戶拖欠付款,則有義務支付法定的違約利息(BGB 288第1和2段)。此外,本網站開始 作業流程後客戶不付費.本網站有權向客戶收取額外40歐元的作業費用(BGB第288(5)節)。
4.8 承包商開立的收據應立即付款,且金額不可自做更改 。特別禁止客戶抵消抗辯,除非這些抗辯無可爭議或已被合法確立。承包商的發票在收到發票三個月後即視為已批准 。
4.9 如果承包商收到不正確的資料(例如來自客戶或收件人的地址貨料),則承包商有權要求收取至少10歐元的更改費。從存儲第二天開始,直到確定正確數據為止,存儲費每天為10歐元 。
運輸和包裝
5.1 所有貨物均按規定的最大尺寸和重量運輸,這些尺寸和重量是:
1. 最長邊(l =長度)不得超過270公分;
2. 包裹尺寸限制為:最長邊(l =長度)+(2×h高 + 2×b寬)不得超過330公分
3. 重量不得超過250公斤;
4. 包裝必須是“可堆疊的”。
5.2 客戶應負責適當的內包裝和外包裝以及貨物的正確標籤 。運輸所需要的包裝必須能充分保護貨物免遭自動分揀系統和機械搬運的磨損,並且不允許在不留痕蹟的情況下取用物品
5.3 客戶必需承諾只交出其運輸符合各自運輸,中轉或目的地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貨物 。
5.4 指定的交貨時間不是固定日期。不保證固定的交付時間或綁定交付時間(不可抗因素,如天氣,海關,疫情或錯誤的收件人資料…),。
5.5 如果客戶提供的重量或尺寸信息不正確,則可能會要求客戶支付額外費用 。
運輸排除
6.
以下貨件不包括在運輸範圍內:
6.1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CA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歐洲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協定》(ADR)或主管當局的內容將其分類為不可接受,或僅在某些條件下分類為可接受的裝運內容是或禁止照亮物體 。 VO(EG)2320/2002 v 。附錄的(iv)和(v)。 2002年12月16日包含在當前有效版本中 。
6.2 根據各自運輸,中轉或目的地國家的準則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或需要特別許可的其他貨物,承辦商酌情認為其運輸違反安全或法律規定 。
6.3 如果承包商或選定的貨運服務提供者在接管貨物後意識到貨物被排除在安全規定外,或根據各自服務提供者的一般條款和條件有理由相信託運貨物被排除在運輸之外,則本網站有權拒絕進一步運輸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情況合理,貨運服務提供者有權在未客戶通知的情況下使用此類貨物,費用寄件者承擔,也可以銷毀以免發生危險 。
6.4 接受排除的貨物並不意味著放棄運輸 。
6.5 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寄件人應對因運送排除在外的貨物而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負責 。
6.6 特別是,不包括下列物品或貨物的交貨:
•包裝不充分,包裝不充分的包裹,其包裝濕,滲漏,有異味通過或僅用包裝紙包裹 。
• 價值超過1,000歐元或包含特別有價值的商品(例如現金,硬幣,股票,信用證,債券,證券,貴金屬和寶石,真實的珠寶和真實的珍珠,藝術品和收藏品,古董)的包裝 。
• 需要以任何方式進行特殊護理的貨物(例如易碎貨物;只能沿一個方向運輸的貨物;只能在特殊環境條件下運輸的貨物等)。
• 包含人類或動物遺體,器官,死或活的動物以及昆蟲或動物製劑的包裝 。
• 特別珍貴的商品(例如現金,硬幣,股票,信用證,債券,證券,貴金屬和寶石,真珠寶和真珍珠,藝術品和收藏品,古董)。
• 本身價值不高的商品,但是其損失或損壞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間接損失(例如,帶有敏感信息的數據載體)。
• 打包電話卡和預付卡,例如用於手機 。
• 包含貨幣價值文件(例如證券,匯票,儲蓄本)的包裝 。
• 裝有WaffG定義的武器和基本武器零件以及SprengG定義的彈藥和爆炸物的包裝,尤其是煙花或易燃物品,
• 包含電池和蓄電池的包裝,尤其是移動電源(設備內置的蓄電池需要事先檢查是否可能引入)。
• 裝有危險物品(例如化學品)的包裝 。
• 運輸或存放違反適用法律的包裹,
• 標有“不免費”郵資的包裹 。
• 受《制裁法》約束的商品 。
• 包含藥品,煙草和烈性酒的包裝。
• 根據照明情況包裝違禁物品。 VO(EG)2320/2002 v。附錄的(iv)和(v)。 2002年12月16日包含在當前有效版本中。
• 運送到APO / FPO地址,郵箱或包裝站。
• 包含濕冰的小包,在目的地國家/地區要禁止進口的食物,易腐爛的食物和飲料,需要冷藏
• 包含植物和植物材料(包括種子和切花)的包裝
• 法律禁止的,包含彩票,遊戲設備的包裹,
• 包含色情商品的包裝,其中包括可能無法在目的地國家/地區進口的其他令人反感的內容,包含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的包裝,
• 需要特殊運輸,進口,出口或其他許可證的貨物 。
• 可能會損壞物品,人員或其他貨物的貨物,或適合延遲裝運的貨物 。
• 證件交付 。
6.7 此外,如果包裝的重量或尺寸超過服務提供商的最大值,則不得運輸 。運送到郵政信箱地址和包裝站不包括在內 。
6.8 客戶有義務遵守運輸排除條款,必須在交付包裹之前進行適當的檢查 。承包商或其服務提供商僅接受封閉包裝,只有在法律允許的特殊情況下,才在運輸過程中打開封閉包裝 。
6.9 如果寄件人委託下單前,未依照本一般條款和條件以及貨運服務提供商的一般條款和條件禁止運輸物品規定,及未在承包商交付運輸服務之前告知,則運輸風險自負 。客戶應對其包裝的所有損壞以及本網站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壞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非合同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補償承包商或貨運服務提供商採取的預防合同狀況或風險的適當措施的費用消除或抵擋(例如海關扣留,中間存放,退貨,處置,清潔等)。如寄件人在交付包裹前未依照一般修款和條件內的禁止運輸物品規定包裝,則在進出口發生的風險將由寄件者自負 。
6.10 此外,客戶必須也要接受運輸服務提供商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
合作的義務和義務
7.1 客戶負責正確處理和附加隨附文件或運輸文件的附件 。不允許使用編碼地址或郵箱地址 。填寫錯誤是客戶的責任 。客戶必須確保在交付包裹時,上面只有一個未損壞的,已批准的包裹貼紙並貼在清晰可見的地方 。
7.2 運送海關貨物時,客戶必須提供清關所需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客戶必須承擔清關費用。如果由於退還出口包裝而需要支付額外的運費,關稅,稅金或其他費用,除非錯誤來自於承包商,否則客戶必須承擔這些費用 。
7.3 客戶有義務在移交前進行檢查,並告知承包商內容物是否在運輸範圍之外的物品 。如有疑問,客戶可以資詢本網站,並從承包商聯絡人處獲得運輸決定 。
7.4 如果客戶不履行其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下的義務,承包商或運輸服務提供商可以自行酌情決定不寄送,暫存或退還包裹,而不必承擔賠償客戶或託運人賠償金和更換客戶或託運人的責任 。因為這些手續,需要必要的費用 。
責任/免責聲明
8.1 承包商僅充當貨運和代理服務的代理商 。在遵守強制性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他僅應根據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8.2 承包商不承擔任何損失,損壞和超過符合條件的裝運的交貨期限以及不正確履行其他義務的責任,而僅將針對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索賠轉讓給接受轉讓的客戶 。承包商將支持客戶執行其對服務提供商的索賠 。
8.3 否則,承包人僅對直接合同損害的賠償範圍不超過法定最大責任限額,但最多對達標貨物的價值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托運貨物的損失,損壞和超過交貨期限的責任,以及對不適當履行其他義務的後果承擔的責任 。根據承包商的規格允許的最大重量 。不包括所有其他損失的賠償(例如,利潤損失,利息損失等)。
8.4 承包人,其代表和代理人因輕微疏忽而違反職責的責任不包括在內,但違反基本合同義務除外 。重大合同義務是指那些履行這些義務能夠首先適當執行並遵守客戶可以依賴的義務(基本義務)。
8.5 除非承包商故意或嚴重過失,否則客戶應對貨物對本網站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損害負責 。客戶對超出這些條件中確認的責任範圍的任何責任要求提供擔保,並從第三方要求中解除本網站的要求,尤其是接受方的要求 。
8.6 承包商明確不承擔因《產品責任法》引起的索償以及根據競爭法和商標法接受的內容和成分的責任 。客戶對此全權負責 。
8.7 對承包商的任何索賠必須在收到貨物後的14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對本網站的所有索賠均不包括在內 。
8.8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在本條款和條件範圍內的所有索賠均將在一年後失效 。時效期限始於托運貨物交付或移交或應已經交付或移交的當天結束 。
8.9 客戶無權向承包商主張權利或保留權利 。這不適用於本網站合法證明或書面認可為正當理由的索賠 。
保險
9.1 沒有一般保險保障 。
9.2 可以約定每批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為5,000.00歐元,並需支付個別情況下的額外保險費 。 這要求本網站與客戶之間達成特殊協議 。
9.3 訂立合同時,可以根據客戶對全部裝運量,部分裝運量或單個裝運量的要求,同意增加保險金額 。 客戶將通過郵件或電子郵件收到確認已接受保險增加的確認 。 沒有此確認,保險無效 。
9.4 超越法定責任的保險完全是為了客戶而存在 。 由此產生的索賠不能轉讓給第三方 。
契約障礙
10.1 如果收件人不在或沒有回應寄送通知,或者在第二次不成功的投遞後仍無法交付收件人,則寄回寄件人需付費。退貨成本將是原始寄送成本的10倍 。
10.2 如果收件人拒絕接受貨物,則本網站或委託服務提供商可以通知客戶。後者之後可以與收件人聯繫並確定貨物的下落。如果在3天的國內運輸或2天的國際運輸後沒有發出相應的訂單,則該貨物將被運輸回發件人 。產生的運輸費用應由客戶承擔 。
10.3 如果在通過電子郵件確認訂單預訂後取消了訂單,則客戶必須支付至少5.00歐元的手續費 。在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6點之前提交的及時取消是免費的 。這些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本網站,註明訂單號或包裹號 。
10.4 退貨時,運輸路線的選擇由承包商決定 。
隱私權
11.1 客戶提交其個人數據即表示其同意承包商將其用於履行其合同義務 。在這樣做時,客戶保證他已遵守適用的數據保護法律,以履行合同義務所必需的來自第三方的數據,以及為執行合同協議而授權將該數據傳遞和處理給承包商及其服務提供商的授權 。
11.2 作為合同協議的一部分,客戶和收件人的個人數據也將轉移到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其他國家,這些國家可能還有其他保護個人數據的法規 。
11.3 承包商有權收集,保存和處理與其組織的運輸有關的數據 。
11.4 客戶無權向承包商申請因本網站未遵守本條款和隱私權之賠償 。
不可抗力
12.
承包商是否由於不可抗力,罷工或其他不可預見和無意的事件而採取了合理的預期預防措施-無論是在承包商的公司中還是在其服務提供商中-如運營中斷,貨物空間不足,官方干預,能源不足等,都是無法避免的, 即使此類事件在已經存在的延遲期間發生,約定的交貨期也會以適當的方式延長 。如果上述意義上的事件是在延誤之外發生的,並且隨後對於本網站而言交付變得不可能或不合理,則承包商有權退出合同 。
裝運控制
13.
承包商或運輸服務提供商保留隨時自行決定或通過官方命令打開和控制托運貨物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因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 根據適用法規,承包商或獨立服務提供商必須進行X射線檢查 。承包商或獨立服務提供商可以進行這些X射線檢查,客戶因此放棄由於貨物X射線造成的損壞或延誤而引起的任何索賠 。
不同協議
14.
子公司協議和偏離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生效 。 這也適用於條款和條件的單獨條款或條款和條件本身的取消 。
履行地,管轄權和法律
15.1 因合同關係引起的所有爭議的專屬管轄權是慕尼黑 。
15.2 如果客戶是商人,公法下的法人實體或公法下的特殊基金,或者客戶在德國沒有一般管轄地,或者在提起投訴時不知道居住地或通常居住地,則適用本規定 。
15.3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法律專門適用 。
15.4 合同語言為德語。 翻譯僅是為了更好地了解客戶 。
保證
16.
承包商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
可分割性條款
17.
如果以上規定或法規之一完全或部分無效,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中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將不受影響 。 全部或部分無效的規定或法規將由經濟意義盡可能接近無效的規定或法規來代替 。 類似地,在出現漏洞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
2020年6月25日,慕尼黑附近的基希海姆HR